【问题】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法治需求

2024年06月27日 开云

  公法律服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的基础性服性保障性工作。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和规范我省的公法律服,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公法律服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分组审议。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此次立法的目的,草案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作出规定,即健全完善现代公法律服体系,加强和规范公法律服,提升公法律服能力和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法律服需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审议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表示,做好公法律服工作,对于实现社会公正义十分重要。他说,现代化进程如果没有公法律服的支持保障,公正义将很难走到每一个角落当去,尤其是基层以及农村偏远地区。 因此他建议,条例草案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回答好提供什么样的公法律服谁提供以及如何提供等关键问题,推动我省公法律服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前列。

  在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正邦委员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是做好公法律服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更高要求的重要保障。他建议对草案公法律服保障章节作出调整,将加强公法律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法律服行业协会引进和培养重点领域紧缺的高端法律服人才,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服人才储备库等内容调整至财政预算资金保障之前,突出人才在做好公法律服工作的关键作用。

  扩大志愿者队伍范围

  在公法律志愿服方面,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法律服人员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高等校法学专业学生离退休司法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人员等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依法参与公法律服志愿服。对此,省总工会组书记副主席徐大勇委员认为,草案所采用的等外规定方式覆盖不够全面,建议增加退休公安民警这类长期从事公法律服的志愿者队伍,利用他们在基层长年积累的丰富民事调解能力,继续为公法律服贡献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委员表示,草案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与高等校科研机构签订公法律服合作协议的规定,同样限制了参与公法律志愿服相关主体的范围,他建议将青团工会等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纳入志愿服队伍,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同参与相关公法律服。

  关注重点服对象

  结合常年司法实践的具体经验,省人大代表江苏品维律师事所主任朱晓梅指出,关于基本公法律服的重点对象,草案罗列了进城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社会救助对象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实则忽略了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这些受到过法律制裁或处罚的人员,这些群体更急需法律服和帮助,理应成为公法律服的重点对象。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联委副主任秦一彬委员认为,我省已制定实施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建议草案下一步修改过程,注重与法律援助条例的对照,在重点服对象和手段上实现更好地衔接。

  大家普遍认为,作为在全较早提出构建覆盖城乡公法律服体系并且相关工作走在全前列的省份,我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接下,要严格落实及省委决策部署,注重解决公法律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推动巩固和深化公法律服体系建设成果,为加强公法律服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需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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